1、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。
2、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,但被列强们一吓,马上退缩,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。
3、第二法,胶州事虽不满意,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,如撤废领事裁判权、取消辛丑赔款、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。
4、“本部职司教育”,对北大“但有整顿之意,并无撤废之心”,北大并入北洋,最后只好不了了之。
5、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,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。
6、江乘县汉代隶属丹阳郡,历经三国、晋,直到隋初年撤废。
7、不过,“湘西县”约在300年后(隋开皇年间)撤废。
8、当时我曾写了一本《撤废势力范围论》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。
9、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,其伪满*理大臣十年任内“只记得下记各事”———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,排在首位的是,“撤废。
10、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,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,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