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第四部分:分析整合营销渠道的效果、意义及其评价方法。
2、第三十四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。
3、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、稽核,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。
4、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。
5、在注册资本中,对国外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有什么明文规定吗?
6、第二十三条合营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设置日记帐逐笔登记。
7、投资总额,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。
8、对此,有关部门认为该类资金不属于“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”。
9、结论学校、供餐企业和社会应合力打造学生营养午餐,并结合营养午餐开展营养宣教与合理膳食指导。
10、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.